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清明是祭奠先人、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,采用烧纸钱、燃香烛、放鞭炮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,稍有不慎,极易引发森林火灾。因此,请您在祭祖、上坟时,务必做到以下事项:
1. 在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,严防森林火灾发生,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,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,自觉禁止野外用火。
2. 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“六不准”规定。即: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;不准在野外点火烧荒;不准烧田坎、烧田草;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;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;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、鞭炮和烧纸点烛。
请您明白:
1、造成森林火灾,烧毁他人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2、违反野外用火规定,不管是否造成森林火灾,都将受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。
3、造成森林火灾,视情节轻重,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、行政拘留、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。
森林火警电话:1211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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