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上平,刘上安,陈运明申请继承刘康意的不动产,经审定,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(原权利人):刘康意
继承人:刘上平,刘上安,陈运明
不动产坐落:博白县东平镇攀龙街
不动产用途:城镇住宅用地
不动产面积:(宗地面积)98.00㎡;
原国有土地使用证: 博国用(1997)字第170415号;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博白镇绿珠大道博白县国土资源局5楼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股
联系方式:0775-8229566
公示单位:博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03月30日
文件下载:
关联文件: